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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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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7年3月2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2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日15:00 至 2017年3月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2月23日)。

 (三)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 座31楼公司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王立董事长

 (七)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议题及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7年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投票表决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239,789,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5%。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37,527,852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44.12%;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2,262,100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0.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239,674,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4%。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37,412,252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44.10%;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2,262,100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0.9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1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

 其中:A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600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0.015%; B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0%。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430,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314,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

 (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刘方誉、侯曼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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