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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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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肿瘤中心共建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022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肿瘤中心共建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与武冈展辉医院(以下简称“展辉医院”)签订《关于共同成立武冈展辉医院肿瘤放疗中心的共建协议》(以下简称“共建协议”、“协议”或“合同”)。

 ●一体医疗与展辉医院合作成立“肿瘤放疗中心”。展辉医院提供肿瘤放疗中心机房及运营所需辅助设施等;一体医疗按投资进度购置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双方合作期限为15年,自中心开展首例治疗并试运行半年后开始计算。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风险、医保报销政策风险以及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放疗中心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

 2017年3月2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武冈展辉医院签署《关于共同成立武冈展辉医院肿瘤放疗中心的共建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共建协议为所属企业日常经营合同,已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未达到重大合同标准,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与展辉医院合作成立“肿瘤放疗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放疗中心”或“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标的情况及目的

 标的名称:武冈展辉医院肿瘤放疗中心

 武冈展辉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一体医疗与展辉医院合作成立“肿瘤放疗中心”目的:运用先进的伽马刀、直线加速器设备在医院开展肿瘤治疗、科研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医院的临床治疗和科研水平,打造特色优势,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协议对方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武冈展辉医院

 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湖南省武冈市春园西路10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和润合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加芳)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肿瘤科、血液透析科、康复医学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科(心血管、外周血管、神经血管)、医学检验科、病理科、中医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冈展辉医院近三年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中珠医疗及其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概述

 一体医疗与武冈展辉医院成立 “肿瘤放疗中心”;展辉医院提供肿瘤放疗中心机房及运营所需辅助设施、病床等;一体医疗按投资进度购置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负责引入专家资源、专家会诊平台及肿瘤相关医技人员,负责提供机房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合作期限内,双方按项目产生的放疗收入按一定比例予以分配。

 2、协议价款

 一体医疗提供价值2263万元的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等。

 3、合作范围

 肿瘤治疗及肿瘤临床业务,适应症开发研究,肿瘤疾病研究与预防,肿瘤疾病个体化综合研究治疗。

 4、协议期限

 合作期限为15年,自中心开展首例治疗并试运行半年后开始计算。

 5、项目管理

 中心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国际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最高管理机构为管委会,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管委会对合作双方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6、项目的收益分配

 双方按项目投入设备产生的直接收入(不含病区收入)进行分配,中心试运行期间展辉医院不参与收入分配;中心运营相关成本由一体医疗承担;医疗纠纷赔款以及收款风险纠纷按当期双方分配比例各自承担。

 中心放疗营业额分配方案:

 ■

 7、合作期内及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

 合作期内,一体医疗在肿瘤放疗中心投放的设备设施产权归一体医疗所有,;合作期满后,双方投入资产归各自所有,流动资金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别收回,债权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享有,债务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8、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

 1)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合作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合作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本合同。

 3)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致使中心无法运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外,还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合作期满后,再同等条件下,展辉医院应优先考虑与一体医疗继续合作。

 9、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为违约。

 2)由于过错或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错或过失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的过错或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损失。

 3)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若展辉医院无故提前终止合同,一体医疗投入的设备及资产剩余价值(投资价值÷总合作年限×剩余合作年限)由展辉医院回购,展辉医院还需按合同剩余未履行期限的一体医疗可得全部权益(参考前1年一体医疗收益所得×剩余合作年限)补偿一体医疗;若一体医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一体医疗投入的设备及资产由一体医疗撤回(或由展辉医院按剩余价值回购,同上),一体医疗需按展辉医院投入机房剩余价值(机房建设款÷总合作年限×剩余合作年限)的30%赔付给展辉医院,其中机房建设款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确认金额为准(不超过400万),一体医疗还需按照合同剩余未履行期限的展辉医院可能得到全部权益(参考前1年展辉医院收益所得×剩余合作年限)补偿展辉医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生效之前对上市公司暂无影响,协议生效后,因双方合作期限较长,收益在以后年度按约定比例分配,该事项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2、协议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与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风险、医保报销政策风险以及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放疗中心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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