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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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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1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3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7】0230号),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2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出售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给中茵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时,公司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拟将该议案提交将于3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事后审核,现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公告披露,公司拟按市场评估价出售公司子公司徐州中茵置业有限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子公司淮安中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给关联方中茵控股有限公司。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未披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任何重要信息,投资者无法判断本次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和10.2.9条等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有关要求,及时、充分披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信息。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妥善处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务。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现公司正积极准备回复该问询函并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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