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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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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7年3月6日起对本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位数由保留3位修改为保留4位,并对《基金合同》和《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一、《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修改

 (一)在“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将“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的合同原文: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在“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将“四、估值程序”的合同原文: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将“五、估值错误的处理”的合同原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的修改

 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

 1、将“(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之“1、基金资产净值”的协议原文: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将“(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的协议原文: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为: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17年3月6日起生效。自当日起,本基金登记机构将按新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法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申请。

 (二)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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