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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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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威星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7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17年3月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妍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次会议由董事黄文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分别投入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三家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同时授权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对《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补充与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中的分项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依法修订《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浙江威星智能计量仪表研究所的议案》

 为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全资民办非企业单位浙江威星智能计量仪表研究所。拟注销的全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

 ■

 本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威星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浙江威星智能计量仪表研究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浙江威星智能计量仪表研究所的议案》。根据《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此次拟注销的全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注销的全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

 三、 注销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注销全资民办非企业单位浙江威星智能计量仪表研究所,注销后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威星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

 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5号)文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8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733,7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87,612.59(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046,123.4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17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于2017年2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及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截至2017年2月13日):

 1、 开户银行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帐号: 3301040160006438900

 银行地址:杭州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2楼

 金额(人民币):174,903,179.00元

 用途:公司“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帐号: 33050161672700000361

 银行地址:杭州市文三路250号

 金额(人民币):32,150,000.00元

 用途: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 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帐号: 95200154500001626

 金额(人民币):34,500,000.31元

 用途: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洪锋、张帅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吴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若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吴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开户银行、东吴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7]35号验资报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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