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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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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7-027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3月2日上午09:00时在公司一号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参加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已就该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建设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地点位于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洲路18号,该项目一期投资金额约为3亿元。

 本次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产能,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锂电池设备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7-029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得全票通过。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最高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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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9,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最高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全体董事均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本着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最高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最高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取得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民生证券对本次先导智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签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现将有关项目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启动位于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洲路18号的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经初步计算,该项目一期投资金额约为3亿元。

 2、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基地建设项目的主要概况

 1、项目名称: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项目主体: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3、项目选址: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洲路18号;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随着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锂电池行业得到了快速持续的发展,作为锂电池设备厂家,公司目前的产能已不足以支撑未来的发展增速,扩大产能成为迫切需要。本项目的投用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状况,项目投产后预计公司锂电池设备产能可以扩大约1倍。本次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

 5、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办公楼1栋、厂房4栋,主要设备有立式加工中心等;

 6、建设年限:1年;

 7、项目投资:该项目一期投资金额约为3亿元。投资方式为自筹资金,未来可根据市场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拓展各种融资渠道。

 三、 基地建设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产能,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锂电池设备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 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风险。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或建设成本高于市场平均成本的风险。

 (2)市场风险。未来锂电池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出现市场饱和的可能,新能源行业的高速增长也有不稳定的可能性。

 对策:公司在稳定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努力开拓新客户,坚持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与生产,以高质量和高技术的产品立足市场。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未来可根据市场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拓展各种融资渠道。

 五、 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公司投资建设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投资建设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地点位于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洲路18号,该项目一期投资金额约为3亿元。本次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产能,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建设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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