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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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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0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2月27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审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6名董事现场出席,葛晓奇先生、曾剑伟先生、仲鸣兰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0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投资意向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因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若公司融资不能及时到位,项目投资进度将受到影响;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方能生效。

 4、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2月27日,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正式签订《贵安新区超薄双玻太阳能组件及玻璃智能化生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3亿元在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超薄双玻太阳能组件及玻璃智能化生产项目,并成立子公司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 2017 年 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项目建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贵安新区超薄双玻太阳能组件及玻璃智能化生产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在贵安新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3、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与资金来源

 项目用地位于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南部园区,计划总投资约13亿元,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

 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约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8,000万元,流动资金约2,000万元,拟租赁厂房面积约11,000m2,建设1条智能化超薄双玻太阳能组件生产线,年产约500MW超薄双玻太阳能组件;

 项目二期计划总投资约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亿元,流动资金约2亿元,由乙方自建厂房,厂房面积约17,0000m2,建设3条智能化超薄双玻太阳能组件生产线,年产约1.5GW超薄双玻太阳能组件;建设2条物理气浮式超薄钢化玻璃生产线,年产500万平方米超薄钢化玻璃;建设2条白色陶瓷背板配套玻璃生产线,年产500万平方米白色陶瓷背板配套玻璃。

 本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4、项目预计效益

 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55亿元,年缴纳税收约2亿元。

 5、项目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

 项目一期于厂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进场装修,并同步启动生产线进口设备订货,2017年6月开始生产线设备的安装及调试,预计2017年8月投产。

 项目二期于本合同签订后,启动前期设计和施工准备工作,并在取得项目用地后30日内,正式开工建设,计划于2018年6月开始生产线设备的安装及调试,预计2018年底正式投产。

 6、双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委托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租赁给乙方的项目公司用于项目一期的建设生产,面积约11000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标准厂房租赁具体事宜由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进行约定。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约320亩工业用地(位于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南部园区)作为项目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出让,乙方承诺乙方或其指定的公司参与上述用地的竞拍。如乙方或其指定的公司放弃对该用地的竞拍或未竞拍到该用地,本合同自行终止。若乙方或其指定的公司竞得该用地,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甲方积极协调项目公司享受贵安新区出台扶持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二)乙方主要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承诺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乙方承诺在取得项目用地红线图后,应在30日内由项目公司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方案必须满足贵安新区建设项目的相关用地指标要求,由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可。

 乙方承诺,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支持的项目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仅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生产经营和产品研发,不得转移、抽回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事项。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所有税款,应当在贵州贵安新区区域内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利润、减少在甲方区域内的应纳税额。

 乙方承诺由项目公司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按照环保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成立后20年内须连续经营,在20年内将公司以及公司的生产线和生产设备迁出贵安新区的,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奖励、补助、补贴及扶持资金须全额退还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承诺,本项目建设期内,同步研究在贵安新区投资建设电子玻璃生产线的可行性。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考虑,通过贵安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在人才、资金扶持、市场支持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缓解公司面临的成本压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为公司产品开拓市场提供更好的平台,促进公司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需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司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销售收入、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7、本协议中关于乙方销售规模及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代表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贵安新区超薄双玻太阳能组件及玻璃智能化生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0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以自有资金500万元在雷州市雷城镇设立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雷州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州亚玛顿”)。

 2.投资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权限范围内,只需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以上项目投资主体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已完成了雷州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2MA4UU8373Y),《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雷州市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雷州市雷城镇雷湖新村71号[现053号](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法定代表人:王珂;

 注册资本: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31日;

 营业期限:2016年08月31日至**********;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企业管理,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认证咨询及其它涉及前置审批和专营专控的咨询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销售:太阳能光伏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玻璃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对未来电站项目的开发规划和布局,保证公司光伏电站业务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将促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可能存在的风险:

 经营风险:太阳能电站投入及运行项目投入较大,回收期相对较长,对选址、接入电网的门槛高,对电网容量的建设涉及到地区的发展战略,同时涉及财政补贴政策及执行,属于系统工程,不是完全能由经营本身的好坏来左右。因此可能存在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0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7年2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4日至3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下午15:00—2017年3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8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3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3月8日-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17年3月10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芹、金振华

 联系电话:(0519)88880015-8353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3

 2、投票简称:“亚玛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亚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元代表议案一,2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结果查询。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附件二: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15: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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