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7-01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四》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2012年7月5日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予以抵押(质押)。

 2015年8月,公司与银团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贷款期限延长至2016年3月2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2016年2月,公司与银团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二》,贷款期限延长至2016年9月2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2016年8月,公司与银团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三》,贷款期限延长至2017年3月2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鉴于银团贷款期限即将到期,目前银团贷款余额约为5.9亿元,公司正与银团商谈变更《银团贷款协议》,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四》(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四”),将贷款期限修改为至2018年3月2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公司拟继续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向银团予以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公司拟为上述循环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范围之内,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