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1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业绩快报所载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的结果,虽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与最终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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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业绩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总收入1,095,629.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8%;实现营业利润30,310.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48%;实现利润总额31,191.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25%。
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14.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13%,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公司饲料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调整较好,自二季度以后公司饲料产业销售规模出现较大的增长,同时成本费用下降也较大,使得饲料产业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司种猪及养猪业务实现较好的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13.49%,主要受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所致。
2、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461,181.01万元,较期初增长14.40%,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53,003.36万元,较期初增长5.88%,主要原因是公司盈利增长带来资产的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61%,虽然比上年增加3.37%,但整体负债率较低。公司每股净资产与期初相比增长5.77%,财务状况良好。
三、是否与前次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1、2016年10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6-160)中,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130%至150%。
2、本次业绩快报披露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145,363.4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13%,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1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9号《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龙秋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90%的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结,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龙华农牧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7年2月24日,茶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了龙华农牧的工商变更事项,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本次变更后,龙华农牧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尚有如下后续事项:
(一)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
公司尚需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办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814,17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有关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协议、承诺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三、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
3、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