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姜铁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号),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5,284,609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499,986.07元,扣除承销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202,543,009.9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7]第0034号)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详情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6172169277,截止2017年2月26日,专户余额为20,449.9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王小江、王万元、王皞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在工作日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以传真、邮寄或其他方式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电子邮件地址:wangx_j@gjzq.com.cn。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通知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若本协议第十一条中甲丙双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或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甲方、丙方均未能书面通知乙方,导致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履行义务,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