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3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业绩说明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783,548.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3.12%;实现营业利润32,221.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19.51%;实现利润总额35,830.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4.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38.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8.85%。

 2016年公司业绩的增长主要源于公司生产规模扩大,销量增加。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主要原因是:第一,随着公司产能释放,销售规模扩大,同时钴金属价格于2016年四季度有所回升,使得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第二,报告期内,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原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74%的股权取得收益。

 2、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898,010.71万元,相对2015年末增长了19.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77,105.67万元,相对2015年末增长了3.19%;股本为291,086.96万元,相对2015年末增长了1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33元,相对2015年末减少了48.34%。以上指标出现较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投资增加,产能进一步增加并释放,资产规模稳步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导致股本大幅增加,相应摊薄每股净资产。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发布了《2016年度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号),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3,131.59 万元—27,757.91 万元。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6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3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2月2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张宇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张宇平先生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个人简历

 张宇平,男,汉族,1979年出生,中南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工学博士,中共党员,助理研究员。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担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团委书记;2007年5月至2008年7月担任湖南金马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2年7月担任湖南万容科技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担任湖南朝晖环境科技公司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环境产业发展总监。张宇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Ο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