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已于2016年12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受理,并于2017年1月13日收到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864号)(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问题向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证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公司按照以上要求,于2月24日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相关问题并已获得证监会同意。
鉴于目前申请文件涉及的财务报表已经超过了6个月有效期,同时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对方众多,《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和需要收集补充的材料较多,全部问题的落实尚需一定时间,公司不能在证监会要求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将待《反馈意见》回复所需相关文件齐备后即向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之回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