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548,176.96元,2016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29,704,657.07元。其中,母公司2016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45,809,151.88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母公司2016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董事会提议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涉及重卡、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涵盖重卡底盘、重卡整车、散装水泥车、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半挂牵引车、工程自卸车、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

 2.2经营模式

 (一)采购模式

 1、专用车业务采购模式

 专用车业务采购模式实行ERP管理模式,将采购、生产、销售紧密结合在一起。生产车间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并向采购部门下达原材料采购清单,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订单下达、订单跟进和向财务部门申请付款等工作;在供应商选择上,审核工作由物资部负责,采购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优先选择信用良好、供货及时、长期合作的生产型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独资企业,同时定期淘汰部分不遵守商业信誉,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在采购价格方面,坚持在同等质量下选择价格最优的材料。根据质量体系要求,专用车要求每种物资必须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在物资管理方面,通过ERP系统进行严格管控,对于生产计划内使用的物资,生产部门领取时凭ERP系统打印出的领料单方可办理领取手续。

 2、重卡业务采购模式

 重卡业务采购模式实行供应链管理模式,推行物资采购信息化,实施第三方物流和准时制采购。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下达SAP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合同签订、订单下达、跟催、收货、入库、报账和申请付款等工作,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采购物资的管理、配送工作;在采购价格上,通过招标比价方式进行采购。每年末召集供应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下一年度的采购价格,同时对市场变化较大、价格不稳定的原材料,适时调整采购价格;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实行优胜劣汰管理机制,不定期实地考核供应商,逐步淘汰规模小、产能不足、质量不稳定的供应商,择优选择供货能力强、质量稳定、信誉度高的供货方。同时为了严格控制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杜绝独家供货行为,对采购入库的产品均进行严格的检验。

 (二)生产模式

 1、专用车业务生产模式

 专用车业务根据产品差异化的特点,对大部分产品采用“以销定产”模式进行生产,即根据客户订单来组织生产。当客户通过销售部门下达订单并支付一定比例保证金后,通过ERP系统向供应商采购所需钢材、汽配件等主要原材料,并根据客户对底盘的要求向子公司华菱汽车或对外采购专用车底盘。同时,公司对一些常用车型也会统一安排生产计划,保留部分备货,满足客户需求。

 2、重卡业务生产模式

 重卡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模式,同时公司也会在淡季对某些标准化产品进行生产备货。根据每年每月的生产计划,按照提报订单的交货期合理排产,保证及时交货。充分利用和完善SAP系统来提高生产效率,在系统中通过销售订单促发生产订单、生产订单拉动物料需求计划、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该计划配送物资上生产线,整个生产过程严格有序,车辆下线后通过SAP系统进行报工、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入库。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推行精益化生产理念,重视现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按照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步骤,紧紧抓住每个细分环节,“保安全、抓质量、降成本、增效益”,全面贯彻《6S管理细则》,强化ISO9001体系建设,坚持持续改进,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三)销售模式

 公司重卡及专用车业务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推行4S店经销,鼓励经销商进行配套售后服务和配件经营,通过DMS经销商管理系统对经销商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围绕公司既定的渠道开发目标,进一步完善销售体系建设。同时,为了避免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通过网络实行严格的区域化管理,促使整个销售系统在有序的环境中良性发展。对于优质经销商和新晋经销商,公司在商务政策、服务及备件政策、金融政策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其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促进销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保兑仓和银行按揭服务。以金融手段促进销售,不仅有效解决了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还加强了风险控制。

 2.3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专用汽车、重卡底盘、重卡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等业务,属于汽车制造行业中的商用车行业,细分行业属于载货汽车(下称“货车”)子行业。

 (一)中国商用车行业概况

 近年来,我国商用车产量经历了由低位缓慢增加到迅猛增长再到高位维持稳定的发展过程。2008年以前,全国商用车产量保持在200万辆的水平上下波动,2008年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和国Ш排放标准实施引起的提前消费效应消失影响,增速有所放缓。进入2009年,在国家4万亿投资拉动和相关政策支持下,商用车市场迅猛发展,全年产、销量分别增加至340.72万辆和331.35万辆,增速分别高达30.68%、26.23%。2010年商用车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产量增加近100万辆,增速虽略有回落,但仍高达28.19%。2013以来,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商用车市场需求有所回落,产量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340万辆的水平之上(如图1)。

 图1 2006年-2016年我国商用车、货车产销量及增速 单位:万辆

 ■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16年,受国家经济形势稳中向好影响,商用车产销形势明显好于上年,全年共销售商用车365.13万辆,同比上涨5.80%。

 我国商用车主要包括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货车是商用车细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服务于公路货运、工程建设、能源、矿山、林业和建筑等行业及国防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2006-2016年期间,我国商用车产量构成中货车占比保持在60%以上,因此,货车产量增速也基本与商用车保持一致(如图1)。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析,2016年,随着公路货运的快速增长以及“治超”和环保政策趋严,促进中、重型运输车更新需求,货车(含货车非完整车辆,重型货车中还包括半挂牵引车)产销结束下降趋势,呈一定增长,产销分别达到315.11万辆和310.79万辆,同比增长11.23%和8.82%。其中,重型货车产销增长最为明显,产销分别达到74.14万辆和73.29万辆,同比增长38.29%和33.08%。

 (二)行业竞争

 商用车行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行业,规模和协同效应明显,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使得具有规模优势的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从市场格局上看,目前商用车前十家分别为北汽福田、东风汽车、江淮汽车、上汽通用五菱、一汽集团、江铃控股、中国重型、重庆力帆、长安汽车、金杯汽车,占商用车销量的70.15%,其中货车(含非完整车辆、半挂牵引车)共销售310.79万辆,占商用车销量的85.11%。由此看,我国商用车行业及货车子行业的集中度均较高(如表1)。

 从货车子行业来看,国内货车制造商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低成本优势,货车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逐步提升,整车产品的动力性、舒适性和可靠性得到改善,产品结构和承载能力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市场的发展需求。目前重型货车市场,2016 年销量前10 名分别为一汽集团、东风汽车、中国重型、陕西集团、北汽福田、江淮汽车、成都大运、上汽依维柯红岩、安徽华菱、北奔重型(如表1)。随着重型货车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以及产品盈利水平吸引,各企业产能规模持续增加,同时一些原本不生产重型货车的汽车厂家和非汽车生产企业进入重型汽车领域,使重型货车的市场竞争压力趋于增大。

 表1 2016年商用车及重型货车前十家生产企业销量排名

 单位:万辆

 ■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总体来看,商用车行业竞争激烈,集中度较高。

 (三)行业政策

 目前我国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近年来,为了保持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序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提高汽车产业技术研发水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为汽车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09年,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颁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努力掌握汽车车身开发技术,注重产品工艺技术的开发,并尽快形成底盘和发动机开发能力。”;同时鼓励:“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方式结成企业联盟,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2009年,国务院颁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其中提出将“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汽车总线控制系统中的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作为规划目标之一,将“重点支持大功率柴油机及其高压燃油喷射电控系统、后处理系统和商用车自动换挡机械变速器(AMT)等关键技术研发”作为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之一;同时还提出:“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建立整车设计开发流程,掌握车身、底盘开发技术及整车、发动机、变速器的匹配技术,大功率柴油机及其高压燃油喷射电控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 2010年12月,工信部颁布《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要求货车生产企业应具有整车、驾驶室、车架(底盘)、车厢的制造能力;明确重型货车年产能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车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车不少于10万辆。规则的颁布提高了商用车新进入者的门槛。

 2011年,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汽车行业要强化整车研发能力,实现关键零部件技术自主化,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

 在燃料政策方面,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我国在2004年前后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水平;到2008年,力争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10年之后争取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国家将通过优惠的税收等经济政策,鼓励提前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车用柴油发动机产品的生产和使用。2016年1月14日,国家环保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总体上看,国家的政策主要在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增加重型货车在载货车中的比重,同时强调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特别是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水平,再加上对燃料的一系列规划要求,未来商用车行业发展具备较好的政策支撑。

 (四)公司相关行业与上下游的关联性

 行业技术进步、企业成长和市场扩展等都与上下游行业有着密切的关联关系。

 1、产业链构成

 重卡车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位于重卡行业的上游;重卡经过改装后,向下游拓展至专用车领域。

 公司产业链

 ■

 2、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1)重卡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上下游

 重卡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上游行业是重卡发动机零部件行业。其中,钢材在重卡发动机零部件产品的成本中所占比重最大,是影响零部件产品生产的重要因素;而近几年工业用电价格逐渐上涨,使其在重卡发动机零部件成本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波动,会对重卡发动机零部件产品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重卡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直接下游行业是重卡、工程机械等重型发动机的应用行业。随着下游行业的发展,重型发动机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2)重卡行业的上下游

 重卡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是发动机、变速箱、钢材、有色金属、橡胶等原材料以及其他零部件的制造。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供货效率是决定重卡产品成本的重要因素,重卡零部件分为两种,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核心零部件和制动、悬架、转向等非核心零部件。核心零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等在重卡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因此整合核心零部件生产资源,构筑核心零部件供应体系对于重卡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非核心零部件供应厂商较多,因此重卡企业对于非核心零部件厂商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重卡产业链的下游为物流运输(主要是重卡整车、半挂牵引车等)与专用车生产(主要是重卡底盘),其需求很大程度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与国家相关政策影响。重卡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其下游的客户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大多为小规模采购,因此重卡行业企业的销售模式一般采用特许经营的经销制,市场网络以经销商为主线设置。

 (3)专用车的上下游

 专用车产业链的上游行业主要是专用车(重卡)底盘、钢材和零部件供应。专用车(重卡)底盘、钢材、零部件的价格上涨直接影响产品的采购成本,其中重卡底盘占专用车成本70%以上。底盘与整车的匹配性、零部件的质量影响到产品品质及可靠性。大部分专用车生产企业都没有专用车底盘的生产能力,一般采用外购底盘加装专用设备的方式进行生产,这使得企业难于控制生产成本,整车匹配性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长期发展受到制约。

 专用车产业链的下游主要是基建行业。目前基础建设尚处于快速发展期,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国家“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振兴东北、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水利建设工程、海洋建设工程、铁路、公路、城镇公共交通和基础设施、电力、输气工程、输电工程将会陆续开工,专用车的销售将会随着国内基础建设的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5公司债券情况

 无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4,734.86万元,同比上涨14.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4.8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1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华菱星马”变更为“*ST星马”,2016年涉及公司退市风险情形已经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可能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1:湖南华菱系由本公司的子公司华菱汽车与湖南凌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其中华菱汽车认缴注册资本4,0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66.67%,湖南凌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000.0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华菱汽车出资3,000.00万元,占实收资本比例75.00%,湖南凌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实收资本比例25.00%,故本公司对子公司湖南华菱持股比例75.00%,表决权比例75.00%。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①本期新增子公司:

 ■

 ②本期减少子公司:

 本期无减少子公司。

 本期新增及减少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汉如

 2017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星马 编号:临2017-010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以电话、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2月26日上午9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

 公司独立董事郭孔辉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章铁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汉如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548,176.96元,2016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29,704,657.07元。其中,母公司2016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45,809,151.88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母公司2016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董事会提议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年工作量确定其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本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审字【2017】052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15,0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8.0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2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336.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17,863.9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6月2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会验字【2013】202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752.01万元,到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3.56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1.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28万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会专字【2017】052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公司的经营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日强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恒瑞祥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杰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同发经贸有限公司、张国志、大连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孝义市湧森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和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顺亿通汽贸有限公司共计十家单位或个人的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日强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恒瑞祥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杰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同发经贸有限公司、张国志、大连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孝义市湧森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和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顺亿通汽贸有限公司共计十家单位或个人的应收款项余额为326,892,001.40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

 上述应收款项主要为公司销售重卡和重型专用车形成的应收款项。2016年度,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放缓和信贷收缩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终端用户业务停滞,公司对上述公司的应收款项出现逾期。公司多次派人前往上述公司进行沟通和催收,但回款仍不理想。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上述客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上述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根据对上述客户财务状况、可执行财产等情况的评估结果,预计上述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为58,778,992.35元,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68,113,009.05元,公司对上述客户计提坏账准备268,113,009.05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

 综上,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结合上述客户的期后回款、抵押担保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等情况,公司实际对上述客户的应收款项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68,113,009.05元,对公司2016年度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22,235,029.92元,累计影响公司净利润金额为268,113,009.05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八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拓展融资租赁业务,缓解其融资压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54.8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不存在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星马 编号:临2017-011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以电话、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2月26日上午11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羊明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548,176.96元,2016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29,704,657.07元。其中,母公司2016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45,809,151.88元。

 1、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母公司2016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审字【2017】0520号《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年工作量确定其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6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7】052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审字【2017】052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15,0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8.0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2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336.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17,863.9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6月2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会验字【2013】202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752.01万元,到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3.56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1.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28万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会专字【2017】052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公司的经营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日强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恒瑞祥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杰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同发经贸有限公司、张国志、大连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孝义市湧森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和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顺亿通汽贸有限公司共计十家单位或个人的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结合上述客户的期后回款、抵押担保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等情况,公司实际对上述客户的应收款项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68,113,009.05元,对公司2016年度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22,235,029.92元,累计影响公司净利润金额为268,113,009.05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八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拓展融资租赁业务,缓解其融资压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星马 编号:临2017-012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15,0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8.0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2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336.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17,863.9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6月2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会验字【2013】20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8,981.55万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026.58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5,454.9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到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370.29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11.7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40.8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6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752.01万元,到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3.56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1.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2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光大银行马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9,233.5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会专字【2017】052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鉴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林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林证券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专字【2017】052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星马 编号:临2017-013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公司的经营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日强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恒瑞祥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杰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同发经贸有限公司、张国志、大连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孝义市湧森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和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顺亿通汽贸有限公司共计十家单位或个人的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于2017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一、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日强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恒瑞祥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杰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同发经贸有限公司、张国志、大连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孝义市湧森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和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顺亿通汽贸有限公司共计十家单位或个人的应收款项余额为326,892,001.40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

 上述应收款项主要为公司销售重卡和重型专用车形成的应收款项。2016年度,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放缓和信贷收缩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终端用户业务停滞,公司对上述公司的应收款项出现逾期。公司多次派人前往上述公司进行沟通和催收,但回款仍不理想。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上述客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上述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根据对上述客户财务状况、可执行财产等情况的评估结果,预计上述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为58,778,992.35元,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68,113,009.05元,公司对上述客户计提坏账准备268,113,009.05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

 综上,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结合上述客户的期后回款、抵押担保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等情况,公司实际对上述客户的应收款项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68,113,009.05元,对公司2016年度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22,235,029.92元,累计影响公司净利润金额为268,113,009.05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后,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前述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星马 编号:临2017-014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6日

 附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表

 ■

 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以各授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星马 编号:临2017-015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

 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2,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2月26日,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融租赁”)、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亨内饰”)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菱汽车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5、经营范围:重型汽车、汽车底盘的研发生产、销售。重型汽车发动机的研发、生产、销售(此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华菱汽车的资产总额664,323.02万元,负债总额400,265.4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7,8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5,012.73万元,资产净额264,057.56万元,营业收入340,046.74万元,净利润-52.27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星马专汽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西路799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沈伟良。

 5、经营范围:专用汽车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专用汽车的研发;专用汽车的销售(不含品牌汽车);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星马专汽的资产总额60,292.83万元,负债总额66,586.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5,007.84万元,资产净额-6,293.31万元,营业收入43,841.49万元,净利润-1,965.93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徽融租赁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520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薛永昌。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徽融租赁的资产总额80,451.88万元,负债总额51,492.4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229.98万元,资产净额28,959.47万元,营业收入4,046.15万元,净利润1,591.52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3.46%的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间接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3.46%的股权。

 (四)芜湖福马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路6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先才。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空气压缩机、汽车取力器、钢结构制品、汽车及工程机械零部件。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芜湖福马的资产总额14,928.33万元,负债总额9,031.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031.45万元,资产净额5,896.88万元,营业收入11,591.27万元,净利润990.22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福亨内饰

 1、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当涂经济开发区祥正路。

 3、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先才。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内外装饰件,汽车滤清器、组合仪表、灯具、天窗、后视镜;研发、生产及销售摩托车、电动车、家电、建材、玩具、工业容器的相关塑料制品。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福亨内饰的资产总额6,449.52万元,负债总额1,319.6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19.61万元,资产净额5,129.91万元,营业收入4,253.49万元,净利润549.28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徽融租赁、芜湖福马、福亨内饰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皆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子公司也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商业银行签订了汽车金融业务合作协议。根据有关协议,上述五家商业银行在不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符合贷款条件、购买本公司所生产的车辆的客户发放车价的最高八成、期限最长为两年的按揭贷款,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165,241.79万元。

 (2)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为部分信誉良好、长年合作的经销商提供保兑仓业务,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保兑仓业务经销商占用额度为23,737.70万元。

 (3)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根据有关协议,本公司向交银租赁推荐经本公司审核的购买本公司所生产的汽车车辆的最终用户(系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交银租赁在本公司推荐的范围内,为符合国家金融政策、银行租赁政策规定的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即根据承租人要求购买本公司产品,然后租赁给用户使用,用户每期按约定时间向交银租赁支付租金,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担保未结清余额为10,766.42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6日

 附件: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明细表

 ■

 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以各授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星马 编号:临2017-016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2月26日,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融租赁”)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徽融租赁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明细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520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薛永昌。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徽融租赁的资产总额80,451.88万元,负债总额51,492.4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229.98万元,资产净额28,959.47万元,营业收入4,046.15万元,净利润1,591.52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3.46%的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间接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3.46%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八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徽融租赁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徽融租赁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徽融租赁也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徽融租赁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能够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商业银行签订了汽车金融业务合作协议。根据有关协议,上述五家商业银行在不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符合贷款条件、购买本公司所生产的车辆的客户发放车价的最高八成、期限最长为两年的按揭贷款,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165,241.79万元。

 (2)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为部分信誉良好、长年合作的经销商提供保兑仓业务,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保兑仓业务经销商占用额度为23,737.70万元。

 (3)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根据有关协议,本公司向交银租赁推荐经本公司审核的购买本公司所生产的汽车车辆的最终用户(系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交银租赁在本公司推荐的范围内,为符合国家金融政策、银行租赁政策规定的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即根据承租人要求购买本公司产品,然后租赁给用户使用,用户每期按约定时间向交银租赁支付租金,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担保未结清余额为10,766.42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徽融租赁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星马 编号:临2016-017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资助期限:一年。

 ●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资助费用: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一)基本情况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拓展融资租赁业务,缓解其融资压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二)审议情况

 2017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控股子公司拓展融资租赁业务,缓解其融资压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2、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前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520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薛永昌。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80,451.88万元,负债总额51,492.4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229.98万元,资产净额28,959.47万元,营业收入4,046.15万元,净利润1,591.52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3.46%的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间接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3.46%的股权。

 三、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经营所需周转资金,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该控股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财务资助款项的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星马 编号:临2017-018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1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华菱星马”变更为“*ST星马”。

 二、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54.82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审字【2017】0520号《审计报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过排查,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17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证券简称:*ST星马编号:临2017-019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0日

 至2017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2、13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8、10、12、13、1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否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否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17年3月17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公司办公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峰、王物强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传真:0555-8323531

 电子邮件:xm600375@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4306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现场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