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27日,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通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7】第10号),通知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经审查,现决定,对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