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毅昌投资自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2月24日期间共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毅昌股份7,7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减持完成后,毅昌投资持有公司19,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3%。毅昌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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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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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毅昌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毅昌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4、本次权益变动后,毅昌投资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毅昌投资股东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毅昌股份
股票代码:0024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202房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7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毅昌股份 指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广州毅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
本报告书 指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广州市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202房
3、法定代表人:李南京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5、营业执照号码:91440000666454500Y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谢金成、徐建新、冼燃、李华祥、袁先圣、葛维东、徐建兵、常永军、王雅涛、董风、丁金铎、张洋、戴耀花、任雪峰。
9、通讯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202房
10、邮政编码:510663
11、联络电话:020-322008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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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除持有毅昌股份外,未持有其他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毅昌股份的目的是自身经营需要。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继续减持毅昌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在2017年 1月18日至2017年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毅昌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768,000股,占毅昌股份总股本的1.93%。本次权益变动前,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毅昌股份27,523,000股,占毅昌股份总股本的6.8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毅昌股份19,755,000股,占毅昌股份总股本的4.93%,不再是毅昌股份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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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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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权益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权益受限情况。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买卖毅昌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 020-322008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京
签署日期:2017年2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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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京
签署日期: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