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净资产收益率按加权平均计算;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因此,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仍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18,000万股计算;
4、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1.64%,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23.91%,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下降20.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14.60%,主要是因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增长及2016年股权激励费用等导致管理费用增长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比报告期初增长4.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报告期初增长7.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报告期初增长7.06%,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业绩积累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6年10月27日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何文祥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出席此次会议并进行投票)。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家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到期或即将到期,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贷款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分别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原综合授信额度内调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额度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2、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3、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其中0.8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现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该笔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品种,调整后综合授信额度项目品种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离岸流动性贷款、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等业务品种。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叶家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回避表决。
1、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洪孝、叶家豪为上述授信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未来两年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6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6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4,649.83万元,明细如下表:
■
注: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差异因四舍五入形成。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本次拟计提资产各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人民币14,649.83万元,将减少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649.83万元,相应减少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4,649.83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影响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披露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项进行了合理性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项详见刊登于2017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回避表决。
为了提升装饰材料议价能力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提高营运资金利用率,进一步挖掘供应链业务中市场机遇与潜力,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供应链”)签订《建筑装饰材料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信通供应链专业从事建筑材料的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能进一步满足公司装饰材料采购的多元化需求。预计2017年度公司将委托信通供应链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万元的装饰材料。
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刊登于2017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项详见刊登于2017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升装饰材料议价能力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提高营运资金利用率,进一步挖掘供应链业务中市场机遇与潜力,公司监事会同意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供应链”)签订《建筑装饰材料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信通供应链专业从事建筑材料的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能进一步满足公司装饰材料采购的多元化需求。预计2017年度公司将委托信通供应链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万元的装饰材料。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通供应链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出资人民币9,8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0%,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的儿子叶洪孝先生任信通供应链董事,叶洪孝先生亦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刊登于2017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6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6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4,649.83万元,明细如下表:
■
注: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差异因四舍五入形成。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资产各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人民币14,649.83万元,将减少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649.83万元,相应减少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4,649.83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影响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披露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依据、方式: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②账龄分析法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和原因说明
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特征在合同履行的在建、竣工、决算等不同阶段存在明显差异,装饰工程合同对进度款、决算款和质保金等款项的收取时点有明确约定,已到期应收款和未到期应收款在风险特征和管理实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但并未考虑到期应收与未到期应收的不同风险特征,存在部分款项尚未达到与甲方约定的收取时点,但公司已经按账龄计提了较大额坏账准备。
本次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14,331.02万元,2015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9,769.79万元,同比增长46.69%,主要原因系受个别大型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决算办理时间较长或发包方延迟支付工程款项进度等因素影响,该等工程的应收账款账龄延长,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提高。
本次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318.82万元,2015年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210.40万元,同比增长51.53%,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着业务订单的稳定增长,所涉及的投标、履约及其他保证金增长,另一方面个别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周期延长,所涉及的履约保证金账龄延长。
四、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升装饰材料采购议价能力,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提高营运资金利用率,进一步挖掘供应链业务中市场机遇与潜力,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供应链”)签订《建筑装饰材料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信通供应链专业从事建筑材料的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能进一步满足公司装饰材料采购的多元化需求。预计2017年度公司将委托信通供应链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万元的装饰材料。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9月28日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陈伟民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WY57C
7、经营范围: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供应链软硬件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金融、支付结算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翡翠原材料的批发销售;珠宝首饰、玉石制品的购销;黄金制品的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物流服务;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8、股东情况: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信通供应链控股股东。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6年末,总资产99,744,400.86元人民币,净资产99,420,587.71元人民币,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648,457.05元人民币,净利润-579,412.29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信通供应链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出资人民币9,8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0%,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的儿子叶洪孝先生任信通供应链董事,叶洪孝先生亦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信通供应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指奇信股份,以下乙方指信通供应链。
第一条代理采购
1、2017年度甲方拟委托乙方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万元的建筑装饰材料。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具体项目所需采购的建筑材料,与乙方另行签订《供应链服务协议》。
3、甲方就每批需委托乙方代理采购的货物编制《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并对每笔委托乙方付款编制《委托付款确认单》,该《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和《委托付款确认单》需经乙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理采购货物的供应链服务。根据甲方出具的《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及《委托付款确认单》,乙方在认可的货值范围内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担《采购合同》项下“买方”的全部义务。
2、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出具《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及《委托付款确认单》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及《委托付款确认单》自发出起不可更改、不可撤销,传真件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货物单证、资料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及甲方其他原因而导致乙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足额赔偿。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在约定时间内将购买货物所需的保证金、全部货款、代理费及委托乙方代为支付的各项费用付至乙方账户。
4、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货物,由甲方指定供应商直接向甲方发货,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供应商实际送货甲方签收货物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实际的货物签收单复印件及收货确认单原件。
5、甲方不得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迟延交货、不交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赔或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供货商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须给予乙方充分补偿。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与供应商确定的条款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后,代甲方向供货商支付采购货物的货款。
3、乙方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准确无误增值税发票及甲方支付的全部采购价款和代理费后,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乙方提供的本条约定的服务统称“供应链服务”,乙方有权将本协议约定的供应链服务分包给其它第三方。
第四条代理费、货款支付和结算
1、甲方就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供应链服务所支付的代理费为采购总价款的[ ]%/月(自乙方付款给供应商之日起至甲方付清全部货款、代理费之日止,每月按30日计,首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代理费,之后按实际天数计算)。即:代理费=《采购合同》金额×[ ]% × 月。
2、代理费具体比例按甲方与乙方签订《供应链服务协议》约定,但不超过1.2%。
3、代理费仅包含约定时间内(自乙方向供应商付款之日起,至迟不超过180日)的商务费用,其他费用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4、甲方应当根据具体合同在约定时间内(自乙方向供应商付款之日起,至迟不超过180日)将购买货物所需的全部货款、代理费及委托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付至乙方账户。
5、甲方指定供应商不发货或延迟发货、货物短缺、货物质量等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上述原因而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及代理费。
6、在甲方按约定付清上一单采购合同项下货款和全部费用并提清货物前,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下一单采购委托。乙方有权随时调整甲方应付保证金比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的产品,如果国内市场价格跌幅超过保证金金额的50%时,乙方以书面文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差额,如7日内未收到差额保证金,乙方有权将货物销售处理,货物销售后的款项优先冲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采购价款、代理费及其它损失等),不足部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证金用于弥补乙方的损失,还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4日内予以继续补偿。
第五条货物交付、验收以及风险承担
1、货物由甲方指定供应商直接发给甲方,甲方负责货物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收货确认单原件必须在货物签收后一周内交付给乙方。
2、甲方指定供应商需凭乙方有效的发货指令向甲方办理相关的发送货物手续,如出现供应商擅自向甲方发货的情况,乙方有权立即中止代理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此明确知晓和同意:乙方向甲方指定供应商支付《采购合同》对应价款后即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约定的供应链服务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知识产权等)。但乙方须协助甲方督促、解决关于《采购合同》内容规定的供应商应尽的义务及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
1、各方同意,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分别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并至2017年12月31日。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与信通供应链的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拟签署《建筑装饰材料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本次涉及的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均未签署。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信通供应链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此次关联交易一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供应商体系,大幅提升供应商的资金周转率,从而提升公司装饰材料议价能力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将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提高营运资金利用率,从而进一步挖掘供应链业务中市场机遇与潜力。
六、审批程序
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家豪、叶洪孝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核查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司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交易各方的基本资料及《建筑装饰材料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内容,并询问了公司相关经办人员后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签订的《建筑装饰材料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合同内容公平合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委托信通供应链进行采购的总金额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此外,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建筑装饰材料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