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7-001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2016年,公司全力通过业务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拓展海外能源业务,搭建公司金融体系,确立了“能源+金融”的发展战略,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公司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管控措施,保持了公司的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02,765.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34%,实现营业利润55,233.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68%,实现利润总额56,592.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360.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27%,基本每股收益0.1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57%。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报告期内全资孙公司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转口贸易和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金融保理业务均大幅增长,分别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利润的49.43%和36.93%;
(2)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开拓了新的橡胶贸易业务,形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利润的13.03%。
2、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6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6年度的业绩预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勇、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孟繁明、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娟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7-002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信国际”)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2月22日以电话通知发出,并于2017年2月27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27号嘉汇广场C座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鉴于国际、国内天然气行业发展态势低迷,本公司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然气”)投资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天然气”)受到严重影响,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月-11月连续亏损,为了保证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拟将华信天然气所持华油天然气19.67%股份转让给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融投资”),经华信天然气与路融投资协商,以华信天然气所持有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9.67%的股份截至2016年11月30日账面值为参考,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63,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信天然气将不再持有华油天然气的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004号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同意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004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在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27号嘉汇广场C座3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005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7-003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信国际”)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2月22日以电话通知发出,并于2017年2月27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27号嘉汇广场C座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凤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鉴于国际、国内天然气行业发展态势低迷,本公司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然气”)投资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天然气”)受到严重影响,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月-11月连续亏损,为了保证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拟将华信天然气所持华油天然气19.67%股份转让给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融投资”),经华信天然气与路融投资协商,以华信天然气所持有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9.67%的股份截至2016年11月30日账面值为参考,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63,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信天然气将不再持有华油天然气的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004号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同意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004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7-004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出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
1、双方当事人名称:
转让方(甲方):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然气”)所持有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天然气”或“标的公司”)19.67%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交易标的”)。
3、交易事项
华信天然气转让其所持有的华油天然气19.67%的股份。
4、出售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63,000万元。
5、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7、本次交易事项的审批情况
2017年2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协议签署日期
2017年2月27日,华信天然气与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融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路融投资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路融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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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情况
路融投资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由汤锦秀、上海馥地担保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共同出资设立。
(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路融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10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华信天然气所持有的华油天然气19.67%的股份,上述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公司获得标的资产的时间、方式及价格
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现金收购华油天然气19.67%的股份的相关议案。
以2014年10月30日为基准日,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华油天然气19.67%的股份作价86,000万元。
2015年6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向华油天然气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川工商)外资备准[2015]000023号”《外商投资企业备案通知书》,予以备案登记。
4、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致同”)出具的致同审字(2017)第510ZB1925号《审计报告》,华油天然气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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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致同出具的《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1)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华油天然气于2016年11月30日存在作为原告的涉诉金额11,037.79 万元,其中计提的减值3,367.50万元;作为被告及连带责任的涉诉金额23,932.51万元,其中确认的预计负债12,628.51万元。(2)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华油天然气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月-11月连续亏损,华油天然气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披露了可持续经营的维持条件,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本次交易不涉及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债权、应付账款等经营性债务的处理问题。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9.67%股份,共计40,950万股,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资产。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标的公司第二大股东,甲方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以交易标的在定价基准日账面价值为参考,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3,000万元。
2、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63,000万元)应按如下期限及方式支付: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5,000万元;
(2)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人民币48,000万元;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非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就已收到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不予退回。
3、本次股份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或适用的相关规则各自承担。
(三)过渡期间
1、自定价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
2、过渡期内,交易标的产生的损益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四)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若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相关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
甲方股东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转让事宜召开股东大会予以批准。
3、上述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后,协议生效。若因上述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满足,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无法正常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就因本项目支付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等任何费用或损失主张赔偿。
(五)转让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程序。
2、甲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其对交易标的享有合法权益,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质押等权利限制。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得对交易标的进行再次转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得协商或/和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4、甲方签署本协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对标的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包括过渡期间)的各事项享有股东权利或承担股东责任。
5、甲方就本次交易向乙方所做之陈述或说明或其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重大遗漏或误导。
(六)受让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乙方拥有全部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的资质与权利,并已充分了解为本次交易所需的关于标的公司的相关状况,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违反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2、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3、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确保乙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正常、有序、合法经营。
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就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包括过渡期间)对标的公司按照所持股份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股东责任。
5、乙方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其具备按期、及时、足额支付本次交易转让款的能力。
6、乙方购买标的资产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用于购买标的资产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
(七)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其承诺的义务),经另一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履行。
(2)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配合办理本协议项下各种批准或登记程序。
(3)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或者未按照另一方的要求提供信息且被证明存在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4)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如受让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经转让方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履行,则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此次转让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其资金成本(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为维护本协议项下权益而产生的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终止本协议;
(6)本协议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3、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4、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2015年公司为抓住国家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的契机,实现公司进入天然气 业务的实质性破局,公司收购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油天然气19.67%的股份。上述收购完成后,天然气行业受国际油价、行业价格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市场情况比较低迷。
2、为了应对上述不利市场环境,华油天然气自身已采取多项措施力图改善经营状况,但依然未能扭转亏损的局面,并已对公司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对华油天然气的经营风险保持持续关注。
3、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华油天然气的控股股东,将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经营效益,并加快构筑相关天然气业务相互支撑的一体化运行战略以应对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认为该经营战略的调整可能并不契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战略要求。
综上,公司为有效避免华油天然气业绩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持公司战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以及更好的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出售标的资产。
(二)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华信天然气所持有的华油天然气19.67%的股份截至2016年11月30日账面值为参考,在充分考虑天然气行业及华油天然气自身的各种影响因素的前提条件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3,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充实公司流动资金,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
(四)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及公司款项收回的风险判断
路融投资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借款等方式。
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内,路融投资需支付15,000万元(超过交易总额的20%)的股份转让款;股份转让协议亦约定了路融投资的相关违约责任;本公司将实时监控交易进程,控制风险,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2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7-005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公司拟定于2017年3月15日(周三)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周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9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徐汇区天钥桥路327号嘉汇广场C座3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2017年3月9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请注明“证券事务部”收。
2、登记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27号C座嘉汇广场3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200030 传 真:021-23571817
会务事项咨询:
联系人:孙为民;
联系电话:021-2357181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62018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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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3)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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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0755-88666172/88668486,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操作办法: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A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投票;B股股东应当通过B股股东账户投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A股、B股、优先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公司参加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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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说明: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