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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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监事葛雷因时间仓促,无法系统审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故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案三《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投弃权票。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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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中(高)密度纤维板的生产与销售、林木种植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中(高)密度纤维板、林木产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中纤板的生产与销售、林木种植与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主要产品为“威利邦”牌中(高)密度纤维板,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优质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公司纤维板广泛应用于办公、家私制造、音箱、强化地板、室内外装潢、风扇叶板、计算机室抗静电地板、护墙板、防盗门、墙板等,同时也是包装品和工艺品的良好材料,并可代替胶合板用于汽车、轮船、飞机等工业与民用建筑装修装饰。
目前,公司拥有5条代表当今国际先进水平的进口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分别位于广东省的清远、封开以及辽宁省台安县、河北省邱县和湖北省南漳县),皆位于国内林木资源较为丰富、靠近市场和交通便利的省市县。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可生产厚度2.0-40mm不同规格的中纤板,是产品规格最齐全的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年生产能力超过100万立方米,是全国大型中纤板生产企业之一。公司的林木产品中,主干大径材主要用于销售,枝桠材用作中纤板生产用原材料。
报告期内,人造板行业依然处于高度竞争状态,市场集中度低,依旧面临着产能过剩、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态势。
2016年,公司加快战略布局,通过增资控股了万弘高新和致远锂业,公司的业务延伸至稀土及锂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报告期内,致远锂业仍然处在建设期,万弘高新仍然处在设备调试及试生产阶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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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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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4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2017年1月20日,李建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4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公司债券情况
无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报告期内,人造板行业持续低位运行。上游林木及化工产品等原材料价格、运输成本以及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下游房地产市场受宏观调控及经济形势影响前景依然不明朗。随着消费的不断升级,市场对人造板的产品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人造板行业呈现整合调整的趋势。上述因素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面对当前的形势,公司继续加大对人造板业务的投入,做优做强。报告期内,公司重新调整和梳理了管理体制,完善了公司治理;通过培养引进优秀管理技术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安全问题,积极主动对安全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公司大力投入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提升工艺水平,加强品质管理,加强研发创新,提升产品品质,改善产品形象;公司统一了市场营销,调整营销策略,提升市场反应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上述措施,公司人造板业务的经营管理出现了极大的改善,为以后的发展夯实了基础。
另外,公司为加快实施战略布局,通过增资的方式控股了致远锂业和万弘高新,使公司的业务成功延伸到了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为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以及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报告期内,致远锂业仍然处在建设期,万弘高新仍然处在设备调试及试生产阶段,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中纤板产量97.89万m3,较上年下降4.28%;销售102.75万m3,较上年下降0.55%;产销平衡率为104.99%。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156.52万元,较上年下降2.66%;实现营业利润-5,194.02万元,较上年增加19,423.6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136.42万元,较上年增加21,826.6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40.58万元,较上年增加21,823.44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156.52万元,较上年下降2.66%,营业成本129,449.20万元,较上年下降4.53%,毛利增加2,315.58万元,毛利率较上年增长1.81%。
(2)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2,340.58万元,较上年增长21,823.44万元,主要原因有:
①2016年公司管理费用10,247.40万元,较上年减少3,081.33万元,下降比例为23.12%,主要系本期公司对人员结构进行了调整、公司加强对相关费用支出控制,以及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税费调整到税金及附加项目所致。
②本期内公司对外转让台山威利邦70%股权并失去对台山威利邦的控制权,股权转让收益10,656.60万元。
③本期内公司对外转让阳春威利邦100%股权以及处置应收阳春威利邦债权,出售该公司产生投资收益-1,287万元。
④本期内公司确认目标责任经营保证金到期收入2,066万元。
⑤本期内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973万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公司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为“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亦不对合并报表结果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出售阳春威利邦100%股权和台山威利邦70%股权,阳春威利邦、台山威利邦及其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威龙木业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子公司威华万弘,通过增资取得万弘高新和致远锂业的控股权,上述子公司本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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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天广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2月2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天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陈潮、丘运良、赵如冰及其他离任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八名独立董事的2016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156.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0.5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477元/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2,243.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1,600.59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合并)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405,813.62元,公司(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94,171,574.70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60,017.51元,加上公司(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5,571,399.65元,2016年度末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6,740,157.54元{2016年度末公司(合并)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18,469,435.88元}。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016年度末公司(合并)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18,469,435.88元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经营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17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金额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的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支行申请的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申请的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向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源潭支行申请的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2月2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大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156.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0.5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477元/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2,243.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1,600.59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葛雷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的理由为:因时间仓促,无法系统审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0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7年3月9日(周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天广先生、独立董事陈潮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邓伟军先生、财务总监王琪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在2017年对子公司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威利邦”)、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威利邦”)在各银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为辽宁威利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为湖北威利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担保,为清远威利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担保)。上述额度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事宜。
拟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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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住所:台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江峰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木制品加工销售、林木种植、销售;人造板、家私木材加工、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威利邦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辽宁威利邦总资产为47,027.99万元,净资产为26,326.69万元,营业收入为21,519.99万元,营业利润为-3,308.37万元,净利润为-1,610.95万元。
2、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漳县九集镇涌泉木林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张江峰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人造板、家私木材、木制品加工,销售;林木种植、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威利邦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湖北威利邦总资产44,026.49万元,净资产28,864.43万元,营业收入21,503.76万元,营业利润-2,110.14万元,净利润-799.23万元。
3、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住所:清远市源潭镇建材陶瓷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张江峰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造林工程设计,人造板、家具、木材、木材制品的加工,销售。
清远威利邦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台山威利邦总资产27,171.45万元,净资产18,700.40万元,营业收入22,944.69万元,营业利润-2,087.06万元,净利润 -199.69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40,0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议案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36,150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41%;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400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资金流畅通,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