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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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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7-00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位,实际投票董事7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总裁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审核,拟聘任高飞先生、吕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拟聘任朱怡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被提名的副总裁候选人高飞先生、吕媛女士及财务总监候选人朱怡然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董事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韦俊民先生、非独立董事郑明高先生的辞职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按程序对非独立董事进行增补。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马建斌先生、印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附: 个人简历

 马建斌,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博士。曾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兼首席人才官。

 印涛,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南京理工大学本科,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师、南京学校人事行政部主任、集团教学管理部总监、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香港金融管理学院执行董事、CEO,新华安成教育集团执行董事、CEO。现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高飞,男,1978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北大青鸟集团旗下北京北大公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销售总监,中锐控股集团旗下上海中锐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北方投资集团旗下重庆瀚才科技有限公司CEO。

 吕媛,女,1983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北大方正集团人力资源部业务经理、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

 朱怡然,女,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注册税务师。曾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经理,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限公司CFO。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17-00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15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5日

 至2017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年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庚立 罗曼莉

 联系电话:010-82529555 010-82524758

 传真:010-82524580

 5、登记时间:2017年3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3:00。

 6、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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