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1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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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13时30分在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13时30分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86,587,0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16.206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6,587,0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6.206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0.0000%。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6,587,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梁爽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1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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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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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上涨,费用控制成效显著,加之投资杭州新塘羽绒项目,经营业绩较上年有所上升。
2016年度,营业利润5,829.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47.28%;利润总额11,130.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24.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33.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22.42%。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盈利9000-9800万元,根据公司2016年度初步财务结果,业绩快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133.33万元,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的盈利范围之内。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