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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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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养老金账户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旗下
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养老金账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认购旗下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施4折费率优惠。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养老金账户范围

 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

 二、适用基金

 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招商招景纯债A

 基金代码:003867

 三、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上述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4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账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的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四、办理账户认证手续

 养老金账户的管理人可通过柜面办理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同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能证明该账户为养老金账户的相关材料(如年金/养老金确认函、社保组合确认函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8日

 关于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2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6个月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以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6个月后的月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即2016年9月2日(含)至2017年3月2日(含)。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3月3日(含)至2017年3月30日(含),其中3月3日至3月9日投资者可办理赎回业务;3月10日至3月30日投资者可办理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的,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相关公告。

 3、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6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即2017年3月31日(含)至2017年10月9日(含)(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因外汇额度状况提前结束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则本基金提前进入封闭期,届时将在公告中另行披露第二个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持有人要求或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申购、赎回的开放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017年3月3日(含)至2017年3月30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7年3月3日(含)至2017年3月9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于2017年3月10日(含)至2017年3月30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的,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相关公告,并自暂停申购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不予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开放期最后一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末日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单个基金账户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20美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官网交易平台暂不支持美元份额的申购。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追加金额为10元,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美元,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追加金额为20美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招商信用定开债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3.2.2招商信用定开债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目前只有部分代销机构支持美元现汇账户申购业务,具体请参照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境外证券投资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人民币份额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人民币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人民币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美元份额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美元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美元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相关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用等于赎回总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的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不开放转换业务。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76

 联系人:曾沂慧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仅人民币份额)、招商银行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3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8 月11日的《证券时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8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增加中国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补充协议》,中国银行自2017年2月28日起代理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商理财7天”,基金代码:A类份额217025,B类份额217026)、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B”,基金代码:000809)的销售业务。投资者欲了解以上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办理场所

 中国银行全国各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办理招商理财7天、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B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银行网址:www.boc.cn

 2、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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