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3260.61952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自然人赖积豪先生(以下简称“被告”)存在合同纠纷,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7年2月27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原告: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赖积豪
受理机构名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案件事实
(一)诉讼事实及理由
公司与被告均为青岛豪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杰矿业”)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5%、45%。
因经营需要,豪杰矿业多次向公司请求追加投入经营所需资金,公司以借款形式投入资金共计7102.3096万元。 2016年2月16日公司与被告签订《协议书》,在该协议中,被告承诺在2018年2月18日前偿还公司为其垫付的对豪杰矿业的资金3119.03932万元,并在垫资期间按季度向公司支付利息。被告同时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在豪杰矿业4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并已在平度工商局完成质押登记。
然而,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至今,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过任何利息。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2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并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资金3119.03932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1356782元,赔偿损失59020元,共计1415802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