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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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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5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26日~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6日下午3:00至2017年2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20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716,255,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85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15,224,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5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031,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50,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597%;反对1,004,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13,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5.8837%;反对1,00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4.1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鑫岚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4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595%;反对1,006,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12,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5.8640%;反对1,00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4.1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旭天盛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5,24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595%;反对1,006,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12,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5.8640%;反对1,00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4.1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4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2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48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49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50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51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52号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05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4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浙中大地产”)于2015年接受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锦江支行”)提供的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成都浙中大地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原股东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房地产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竞得杭州中大圣马置业及浙江物产良渚花苑等15家公司股权组成的股权资产包暨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截止目前,公司持有成都浙中大地产100%权益,上述融资交易担保方由中大房地产集团变更为公司。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仁和街39号1栋1层7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8.11%股权,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成都利泓成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89%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642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涉及抵押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都浙中大地产于2015年接受成都银行锦江支行提供的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成都浙中大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成都浙中大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成都浙中大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96.1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4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中大房地产”)于2016年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2.686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富阳中大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之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原股东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房地产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竞得杭州中大圣马置业及浙江物产良渚花苑等15家公司股权组成的股权资产包暨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截止目前,公司持有富阳中大房地产100%权益,上述融资交易担保方由中大房地产集团变更为公司。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8年05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建设投资;服务: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酒店管理、旅游咨询。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3.5%股份,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臻益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633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涉及抵押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富阳中大房地产于2016年接受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2.686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富阳中大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富阳中大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富阳中大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96.1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5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拟接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宏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部分土地之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03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79,6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闽侯县南屿镇元峰村大浦里1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业开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40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拟接受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宏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宏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96.1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5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阳光城置业”)拟接受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111号416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酒店业的投资;对旅游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83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拟接受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苏南阳光城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苏南阳光城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96.1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5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于2015年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3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9个月,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原股东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房地产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竞得杭州中大圣马置业及浙江物产良渚花苑等15家公司股权组成的股权资产包暨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截止目前,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余额为9274.4万元,公司持有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100%权益,上述融资交易担保方由中大房地产集团变更为公司,担保金额为9274.4万元。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02月2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678号十层;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8.2%股权,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金银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8%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644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涉及抵押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于2015年接受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3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9个月,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9274.4万元。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96.1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5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4日~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下午3:00至2017年3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王坚、王丹阳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0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7层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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