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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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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09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2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唐双宁先生的辞呈。为了更专注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战略发展,唐双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唐双宁先生的辞任自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唐双宁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任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

 唐双宁先生担任董事期间,以其前瞻的战略眼光和践行改革的魄力,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创新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深表敬佩和感谢!

 同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姜波女士的辞呈。姜波女士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姜波女士的辞任自辞呈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姜波女士已确认,其与公司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任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

 公司对姜波女士担任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尽快委任合适的董事、监事人选。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7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7日

 至2017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7年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H股股东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参会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10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9:3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其中,高云龙先生、薛峰先生、朱宁先生、徐经长先生、李哲平先生现场出席会议,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杨国平先生、熊焰先生、区胜勤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薛峰主持,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1、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及第一百零六条。具体修改条款及内容如下:

 ■

 2、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包括: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公司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就每次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分期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包括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结构性票据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次级债务和次级债券均不含转股条款。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无固定期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承销机构(主承销商,如有)根据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境内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5、担保及其他安排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本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如需)、出具支持函(如需),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具体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的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每次发行结构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8、发行对象及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社会公开发行)或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10、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就申请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境内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决议有效期

 申请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本决议生效后, 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500亿元人民币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效力自动终止,在其授权项下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已通过审批待发行的额度及已发行尚未偿还的额度计入本次授权的额度范围内。

 如果董事会及/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12、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反)担保函或协议(如需)、支持函(如需)、债券契约(如需)、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高管2015年度全薪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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