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7010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78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我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1月19日公告)。
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和相关方面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由于反馈意见所涉及事项较多,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已过,标的公司需进行补充审计和更新财务数据;以及受春节假期的影响等客观原因,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为认真做好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公司于2月24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延期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请示》,申请延期自反馈回复到期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待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相关材料补充完善之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