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9日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8,129,688.72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6,712,000.00元,国家课题经费21,600,000.0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涉及对收益影响的政府补助金额已达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特此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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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18,129,688.72元政府补助作为营业外收入,直接计入收款年度当期损益。
此外,公司还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6,712,000.00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712,000.00元政府补助作为递延收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年限进行确认,截至公告日已摊销39,555.56元;与资产相关的6,000,000.00元政府补助作为递延收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年限进行确认,截至公告日未影响当期损益;国家课题经费21,600,000.00元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截至公告日未影响当期损益。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