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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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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将同业存单列为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金投资范围的公告

 根据《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但届时仍需遵循有效的投资比例限制”的约定,及《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同业存单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中“(二)本指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的规定。

 我司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决策,明确确定于2017年2月20日起将同业存单列为旗下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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