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7-01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涉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55号),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和七里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七里港”)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七里港在《民事起诉状》 中称, 2016 年 12 月下旬, 曙光集团已与七里港就其持有的公司 110,339,250 股普通股股票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草签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2017 年 1 月 11 日,双方正式在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上盖章,协议正式生效。 2017年 1 月 12 日,七里港已按照《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向曙光集团支付了 2,000 万元合作定金。 请公司就上述事项向有关股东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前述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商议股权转让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的事项是否属实。若属实,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议及协议签署的过程、协议生效的条件、双方签章以及定金收付的情况。

 二、请公司及相关股东自查前述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商议和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以及后续纠纷产生、协商过程中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三、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就股权转让签署正式协议,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该诉讼事项对前述股权转让交易的具体影响,充分揭示风险,并请律师发表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