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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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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7-11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7年1月24日下午15:00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科云网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于2017年2月9日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8),公司现将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监事会提议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8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小麟先生发来的电子邮件,邮件附有《关于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2017年1月24日,监事会作出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2月9日下午14时召开中科云网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因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2月7日晚间才予以披露,且公司董秘办尚未协助作出具体股东大会通知。因此,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作为召集人,决定将股东大会延期至2017年2月27日下午14时召开。请董事会秘书协助公告股东大会延期通知,并作出具体的股东大会通知。”

 二、其他情况说明

 1、2017年1月24日公司下班后,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撬门强行进入公司并对公司大门加锁。公司安保人员劝阻无效后拨打110报警,出警人员虽然此后抵达现场,但未能帮助公司解决办公区域被非法控制的问题。此后,在2017年1月24日18:47-2017年2月6日9:15期间,公司一直被不明身份人员控制,公司人员无法正常进入办公区域办公。在此期间,因公司被不明身份人员控制,公司无法正常运营,亦无法及时进行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近期重大事宜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10)中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于2017年2月5日20:00召开中科云网2017年第一次职工大会,会议选举王青昱先生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艾东风先生已不再是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7年2月6日13:00于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甲2号一层党支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未按照2017年2月4日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与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同的议案,参会投票表决人为:刘小麟、冯凯、艾东风,其中刘小麟、艾东风2票同意,冯凯1票弃权,通过了会议议案,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9);本次监事会会议未通知新任职工监事王青昱先生参加。

 4、公司于2017年2月6日17:30召开董事会临时工作会议,对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会议程序、人员身份、会议议案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合议,合议结果为:董事吴林升先生、独立董事王椿芳先生、独立董事王璐先生、独立董事牛红军先生、董事长王禹皓先生认为: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是否合法有效,应以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准。董事陈继先生、黄婧女士认为: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是合法有效的,没有必要再讨论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合法有效性。即,7人中5人认为,应当根据专业的法律意见判断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的合法有效性。相关情况公司在2017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近期重大事宜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10)中进行了说明。

 5、公司法律顾问出具了《关于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等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第三届监事会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程序违反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议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刊登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法律顾问出具了《关于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等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在程序上未能按照原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参加人员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投票结果达不到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议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刊登了法律意见书。

 7、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7年2月8日向公司发来《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4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公司监事会相关会议的召开程序、审议过程及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自查并提供相关依据。当日公司已将《关注函》传达给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会还未对有关事项向公司做出书面回复。

 三、是否按照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说明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若根据已被为认定不具法律约束力的监事会决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严重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不按照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会议决议发出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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