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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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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2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9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7年2月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7年2月8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刘毅勇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夏刚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股585,467,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2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585,397,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2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新增《党建工作》章节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苏毅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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