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7-010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2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8日15:00至2017年2月9日15:00。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999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伟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0,272,6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77%。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8,907,0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74%。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365,5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03%。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272,623股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2月18日。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的0%;弃权0股,占到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的0%。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272,623股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延长12个月,即2018年2月18日。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的0%;弃权0股,占到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的0%。
(三)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272,623股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会议同意刘宗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相同。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的0%;弃权0股,占到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袁肖磊 王大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