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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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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36号),公司董事会经详细自查,现对该关注函所提出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并公告如下:

 1、中外建投、南昌高新是否持有你公司股份,如有,请披露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目的、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增减持计划;

 【回复】:

 公司通过查询2017年1月2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询问中外建投及南昌高新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了审慎核查,确认截至2017年1月23日,中外建投、南昌高新均不存在持有我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需要披露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目的、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计划的情形。中外建投、南昌高新分别作出了承诺,承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的情形。

 2、你公司是否存在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或在设立产业基金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备忘录第12号相关规定的情形;

 【回复】:

 2015年4月11日,我公司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15-013号的《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该次《公告》内容显示:2015年4月9日,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675.20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我公司独立董事、我公司监事会分别就此次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意见。

 我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2015年4月11日不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的时间范围之内,因此我公司不存在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或在设立产业基金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相关规定的情形。

 3、请你公司根据备忘录第12号的相关规定,补充承诺在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回复】:

 我公司业已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相关规定就此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进行了补充承诺,承诺公司在投资设立投资产业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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