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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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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1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董事会于2017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8日15:00至2017年2月9日15:00期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14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0,768,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435%。其中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80,768,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43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80,733,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342%。其中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80,733,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5,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海鹰先生、谢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1.1选举李海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767,87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62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66%;

 1.1.2 选举谢春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767,87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62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66%。

 1.2 选举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郑建彪先生、张宇锋先生、康斌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2.1 选举郑建彪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767,87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62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66%;

 1.2.2 选举张宇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767,87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62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66%;

 1.2.3 选举康斌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767,87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62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6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非独立董事李海鹰先生、谢春生先生和独立董事郑建彪先生、张宇锋先生、康斌生先生组成,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68,37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选举郭治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黄继军先生、郝恩元先生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伟民律师、赵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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