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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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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7-00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完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未分配利润43887230.48元及逾期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收到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05民初字第00026-1号],辽宁森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森能”)诉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铁选”)、方大特钢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以下统称“本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方大特钢分别于2015年11月26日、2016年1月23日、1月28日、10月20日、2017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方大特钢涉及诉讼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事项调解结果公告》。

 现因辽宁森能与同达铁选及方大特钢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解除对方大特钢银行存款五千万元的冻结。

 截止目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解除方大特钢银行存款五千万元的冻结。

 辽宁森能诉同达铁选、方大特钢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完结。

 二、是否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05民初字第00026-1号]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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