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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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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后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4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与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资本”)于2016年9月22日在杭州签订了《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框架合作协议》。浙银资本与公司拟就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投资事宜开展合作,并拟设立浙商美都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产业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6-090号临时公告。

 2016年11月18日,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墨烯”)与杭州述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述瀚”)共同出资10,000万元成立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都新能源”),美都新能源以39,677.60万元收购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霞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所持有的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共计49.597%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6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6-108号临时公告。

 2017年1月18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美都新能源的合伙协议,经美都新能源合伙人会议同意,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汇”)和浙银汇来(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汇来”,浙银资本持有其51%的股份)作为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美都墨烯和杭州述瀚签订《入伙协议》。

 2017年1月18 日,美都新能源四位合伙人于杭州签订《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

 1、合伙企业共4名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2名,由浙银汇来和美都墨烯担任。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内,以浙银汇来和美都墨烯为普通合伙人,浙商金汇、杭州述瀚为有限合伙人。

 2、合伙企业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

 名称:浙银汇来(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39号;

 法定代表人:傅力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30102MA27XRD030

 (2)普通合伙人

 名称: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德清县武康街道德清大道299号701室;

 法定代表人:翁永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30521MA28C3HXXA

 (3)劣后有限合伙人

 名称:杭州述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号11幢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业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7WKFM1H

 (4)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名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199号6-8楼;

 法定代表人:蓝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7289494K

 (三)合伙企业出资总额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叁亿玖仟柒佰柒拾柒万陆仟元整(¥397,776,000.00)。

 (四)合伙人的认缴财产份额总数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总数为叁亿玖仟柒佰柒拾柒万陆仟份。

 (五)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被提前解散或者破产,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10年。

 (六)普通合伙人浙银汇来和美都墨烯的出资

 1、浙银汇来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00万元整,资金于合伙企业到期前实缴到位。

 2、美都墨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整,并在本协议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将其出资足额一次性缴付至合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浙商金汇出资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浙商金汇认缴29,677.6万元合伙企业之优先级LP份额。

 (八)劣后有限合伙人杭州述瀚的出资

 劣后有限合伙人杭州述瀚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900万元整,于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合伙企业合计实际缴付出资额人民币4,900.00万元整。

 (九)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普通合伙人美都墨烯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其委派的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本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翁永堂。

 (十)投资业务

 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确认,本合伙企业财产专项用于受让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49.597%股权。

 (十一)投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内,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收益的分配。在浙商金汇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期间内,合伙企业应对浙商金汇分配固定收益。浙商金汇除年化固定收益外,不再参与分配合伙企业的其他任何收益。 浙商金汇的固定收益由美都墨烯与杭州述瀚按其两者的出资金额之比各自承担,并向浙商金汇支付。

 同日,浙商金汇又与美都能源签订了《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 按补充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对浙商金汇预期收益率每季度分配期间收益,于到期时分配最后一期收益。

 美都能源同意对浙商金汇所应获得的收益不足预期收益的部分进行补足,具体如下:

 如浙商金汇在收益分配日(即每自然年度的3月18日、6月18日、9月18日、12月18日、信托终止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若分配日为非工作日的,则自动顺延到下一工作日,下同)上午12点之前,未能获得按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期间收益,美都能源应无条件向浙商金汇补足差额款项。美都能源须向浙商金汇补足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美都能源须向浙商金汇支付的固定收益款项-信托该期已实际获得的信托收入。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美都能源承诺受让浙商金汇持有的所有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价款并对浙商金汇所应获得的收益不足预期收益的部分进行补足:

 2.1浙商金汇实缴出资日后届满60个月之日;

 2.2浙商金汇实缴出资日后届满36个月后,美都能源收到浙商金汇通知其受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2.3标的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不足10,000万元,美都能源收到浙商金汇通知其受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2.4标的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不足12,500万元,美都能源收到浙商金汇通知其受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2.5标的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不足15,600万元,美都能源收到浙商金汇通知其受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美都能源应于上述2.1情况当日,或上述其他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将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价款及补足款支付至浙商金汇指定的账户,并受让浙商金汇持有的所有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3. 浙商金汇实缴出资日后届满12个月后,美都能源随时可要求收购全部或者部分浙商金汇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浙商金汇收到美都能源提前收购通知后,应当同意出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截止本公告日,美都新能源已办理完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8CFX552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场所:德清县武康街道德清大道299号7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后续公司产业并购基金的相关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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