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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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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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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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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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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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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9月23日。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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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表中“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究报告发布公平性、投资决策独立性、交易公平分配、信息隔离等方面均能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控制和审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宏观经济较为稳定,对市场影响较大事件有四:其一,在供给侧改革的带动下,PPI单月由负转正;其二,美国总统选举结果出人意料,候任总统的经济政策刺激了大宗商品的上涨;其三,保险机构持续举牌上市公司,引起市场波动和监管关注;其四,利率拐点显现,年底债市出现短暂的流动性风险。2016年第四季度A股市场冲高回落,市场继续沿着低估值叠加盈利改善的思路展开行情,建筑、商业、食品饮料、家电等行业涨幅居前,而高成长、高估值的电子、传媒、计算机等新兴产业表现差强人意。

 本基金在第四季度延续了寻找确定性成长的思路,自下而上的选股占持仓的绝大部分比例。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持有食品饮料和社会服务业行业,增持了PPP、金融和石化行业,陆续减持了采掘、计算机行业。基金持仓结构中,中小市值的新兴产业的比例较高,未给基金带来超额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9元,本报告期净值下跌1.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上涨1.12%,本基金落后业绩比较基准2.87个百分点。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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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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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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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如下: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于2016年2月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威创股份下达的《关于对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号)和《关于对江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 6号)(以下简称《决定》)。威创股份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将募集资金5,300万元用于质押获取银行贷款,该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对威创股份以及财务总监江玉兰予以警示。

 威创股份已完成整改,并于2016年1月11日公开披露了上述情况,威创股份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决策程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基金对威创股份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上述《决定》是广东证监局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上述事件仅对威创股份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威创股份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幼教行业整体的发展前景向好,威创股份幼儿园市场集中度提升趋势显著以及幼儿园联盟流量入口价值的深度挖掘价值巨大,因此买入威创股份。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2016年6月23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13号),中国人寿因采取退保金直接冲减退保年度保费收入的方式处理长期险非正常退保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被处罚款40万元。

 本基金对中国人寿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中国人寿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中国人寿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保险行业整体发展,因此买入中国人寿。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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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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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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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tsfund.com。

 8.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并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 查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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