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7-13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15:00至2017年1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主持人:孙国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42,81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2.4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3,418,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9,392,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8.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孙国建先生、朱正洪先生、徐卫球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2017年1月19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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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沈晓军先生、马丽英女士、廖述斌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17年1月19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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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周建荣先生、李忠国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2017年1月19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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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对原第一大股东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启动调查程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388,410,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42%;反对股243,969,6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95%;弃权股10,431,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388,410,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42%;反对股60,813,70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6%;弃权股10,431,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2%。
五、审议关于公司对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陆宇、徐瑞康、王洪明等15名股东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启动调查程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3,15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83%;反对股395,679,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3,97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9,99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3%;反对股395,679,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3,97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
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对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陆宇、徐瑞康、王洪明等7名股东是否为四环生物的关联人,是否在四环生物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3,15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83%;反对股395,679,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3,97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9,996,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3%;反对股395,679,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3,979,27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
七、审议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因签订苗木购销合同失职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3,153,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83%;反对股395,678,34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3,97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9,99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3%;反对股395,679,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3,97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
八、审议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卢青、林梅未尽勤勉义务签订苗木购销合同失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3,15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83%;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3,97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9,99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33%;反对股395,679,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3,97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
九、审议关于办理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57,418,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0.05%;反对股333,426,6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87%;弃权股51,966,39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0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74,26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55%;反对股333,426,6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87%;弃权股51,966,39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08%。
十、审议关于对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苗木购销合同诉讼案件启动第三方调查程序及尽快制定解决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3,121,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82%;反对股395,710,5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6%;弃权股3,97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9,965,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3%;反对股3957105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6%;弃权股397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启动调查与潍坊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工程分包协议》签约履行相关程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3,10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82%;反对股395,711,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6%;弃权股3,994,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9,949,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3%;反对股395,711,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6%;弃权股3,994,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启动调查与台州市路桥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工程分包协议》签约履行相关程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48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712,0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6%;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7%。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3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7%;反对股395,712,0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6%;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7%。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启动调查与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工程分包协议》签约履行相关程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2,99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80%;反对股395,70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6%;弃权股4,1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4%。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9,837,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1%;反对股395,70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6%;弃权股4,1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4%。
十四、审议关于追究公司高管人员低价处置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资产责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52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67,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 %;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7%。
十五、审议关于追究公司高管人员高价购置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责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52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678,34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 58,367,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反对股395,678,34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
十六、审议关于规范公司治理依法披露有关诉讼案件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3,02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81%;反对股366,648,60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7.04%;弃权股33,139,00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9,867,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1%;反对股366,648,60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7.04%;弃权股33,139,00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
十七、审议关于向公司债务人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52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67,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 %;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
十八、审议关于启动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自然人汇款1200万元调查程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52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67,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 %;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
十九、审议关于追究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人员管理责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52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67,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
二十、审议关于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第三方审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468,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6%;反对股39,5696,2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6%;弃权股5,646,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1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7%;反对股395,696,2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6%;弃权股5,646,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
二十一、审议关于向公司关联企业、债务人江阴东南药业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486,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46,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30,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46,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
二十二、审议关于向江阴亚通投资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追回有关煤焦油交易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52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67,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
二十三、审议关于规范公司治理查清与江阴亚通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煤焦油交易款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52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67,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
二十四、审议关于规范公司治理查清3330万元子公司资金去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52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67,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
二十五、审议关于追究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太原今成联众焦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失职责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52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67,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
二十六、审议关于追究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失职责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486,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46,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30,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46,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
二十七、审议关于追究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失职责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52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7%。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67,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7%。
二十八、审议关于追究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仁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失职责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41,52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57%;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58,367,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8%;反对股395,678,34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55%;弃权股5,609,2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8%。
二十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16,72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60%;反对股460,312,11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61%;弃权股165,775,747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5.79%。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16,72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60%;反对股277,156,21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3.12%;弃权股165,775,747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5.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聂梦龙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7-14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名,实到6名,分别为孙国建、朱正洪、徐卫球、沈晓军、马丽英、廖述斌。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国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国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国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续聘孙国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续聘徐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4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徐卫球先生反对,理由是在公司签订履行苗木购销合同过程中,作为财务总监身份应对公司是否具有经济履约能力进行有效提醒;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存在部分应收账款不断延期不能有效收回;公司向新疆爱迪投入巨额资金约2亿元但未形成有效资产,评估资产价值仅为1000余万,在公司未调查清楚之前不能担任此职务。
廖述斌先生反对,理由是徐殷女士作为上一届的公司财务总监,在其任职期间没有很好地改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说明其工作能力有限,不适合继续履职,建议聘请经验丰富的人选担任此职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扬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续聘周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4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徐卫球先生反对,理由是股东对于他在任职董秘期间的职务行为有异议,在查清之前不适宜担任此职务。
廖述斌先生反对,理由是周扬先生作为上一届的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没有妥善地处理了投资者关系,积压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不适合继续履职,建议聘请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选担任此职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朱正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朱正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4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徐卫球先生反对,理由是根据朱正洪简历,职业经历为苗木行业产业。公司在近年来大农业产业投资经营失败,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四环生物以大健康生物医药产业为主营业务,朱正洪专业偏离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适合担任此职务。
廖述斌先生反对,理由是通过朱正洪先生的简历了解到,朱正洪先生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秀企业家,是全国绿化行业的劳动模范,但其并没有四环生物主营产业的管理经验,建议公司应该聘任有相关产业经验的人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周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4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徐卫球先生反对,理由是他不具备担任副总经理的能力。
廖述斌先生反对,理由是周扬先生作为上一届的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没有妥善地处理了投资者关系,积压了许多矛盾和问题,说明其不具备担任副总经理的素质和能力,建议聘请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此职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及各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人员:沈晓军先生(独立董事)、马丽英女士(独立董事)、廖述斌先生(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沈晓军先生(独立董事)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组成人员:沈晓军先生(独立董事)、马丽英女士(独立董事)、孙国建先生
主任委员:沈晓军先生(独立董事)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组成人员:沈晓军先生(独立董事)、孙国建先生、马丽英女士(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马丽英女士(独立董事)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组成人员:孙国建先生、朱正洪先生、沈晓军先生(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孙国建先生
表决结果:4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徐卫球先生反对,理由是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各委员会人员构成不合理。廖述斌先生具有丰富的法律和财务工作经验,应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廖述斌先生反对,理由是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各委员会人员构成不合理。廖述斌先生具有丰富的法律和财务工作经验,应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附件:
周扬:男,198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曾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2年7月起任四环生物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周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周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殷:女,1973 年出生,大专学历,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会计、四环生物会计,2007年8月起任四环生物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徐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徐殷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7-15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分别为周建荣、邱海玲、李忠国。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选举周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李忠国先生反对,理由是本人自荐担任第八届监事会主席,本人曾担任多家国有企业重要领导职务,现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纪委书记,对于纪检监察工作及公众公司监事会职权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鉴于四环生物股东德源纺织、广州盛景均提出公司在经营决策、结构治理及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为更好地履行监事职责,有效发挥监事会作用,本人担任监事会主席更合适宜。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