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7年1月6日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7年1月23日至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日期、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下午3:00至2017年1月2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9日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 号外经贸大厦13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3.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1选举候选人张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2选举候选人朱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3选举候选人朱继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4选举候选人张昕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5选举候选人张兰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6选举候选人刘阳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1 选举候选人颜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2 选举候选人刘澄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3 选举候选人张先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4.1 选举候选人王宏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2 选举候选人姜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于2017年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3及议案4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选举和独立董事选举、监事选举分别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四)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2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20日、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外经贸大厦1004室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11-83780139
传真:0411-83780186
邮政编码:116011
联系人:徐怡、张春红
出席会议者的住宿、交通费自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81”,投票简称为“国际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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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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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3.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3.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4,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至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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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