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2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si-tech.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6.16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17年1月24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月26日(T+2日)公告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发行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