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19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798,405,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73,614,962股)的58.12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0,267,9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137,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45%。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64,574,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73,614,962股)的4.70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436,8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8,137,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45%。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五届监事会部分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曾兴富先生、李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黎立璋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2.张玲女士,获得表决权798,39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3.曾兴富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4.李鹏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二)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建煌先生、汪建华先生、潘越女士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陈建煌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2.汪建华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3.潘越女士,获得表决权798,39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曾兴富先生、李鹏先生、陈建煌先生、汪建华先生、潘越女士七人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因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周军先生、林学玲女士和谢径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周军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2.林学玲女士,获得表决权798,39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3.谢径荣先生,获得表决权798,39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4,562,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会议,选举严超联女士和黄云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
周军先生、林学玲女士、谢径荣先生、严超联女士和黄云华女士共五人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98,405,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根据2017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股东大会同意2017年度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叁亿元整(含贸易融资额度);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元整,申请开立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伍亿元整;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6.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7.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口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9.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10.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1.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2.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13.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1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以上公司2017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伍拾捌亿元整(不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开立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伍亿元整),最终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吴春海同志(身份证号码:350402196502122051)办理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0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下午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黎立璋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证券事务代表、监察审计部部长等有关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黎立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长黎立璋先生简历附后)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董事张玲女士、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黎立璋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李鹏先生、独立董事陈建煌先生、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独立董事潘越女士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曾兴富先生、独立董事陈建煌先生、独立董事潘越女士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陈建煌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潘越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同意聘任卢芳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总经理卢芳颖先生简历附后)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卢芳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志勇先生、钟嘉豪先生、吴腾飞先生、唐筑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建洲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吴春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朱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钟嘉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吴腾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唐筑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聘任潘建洲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聘任吴春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黎立璋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同意聘任钟嘉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钟嘉豪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邮政编码:365000
3.联系电话:0598-8205889
4.传真号码:0598-8205013
5.电子邮箱:2864664343@qq.com
6.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黎立璋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罗丽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证券事务代表罗丽红女士简历附后)
证券事务代表罗丽红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邮政编码:365000
3.联系电话:0598-8205188
4.传真号码:0598-8205013
5.电子邮箱:15356742@qq.com
6.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十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监察审计部部长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云华女士为公司监察审计部部长,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监察审计部部长黄云华女士简历附后)
十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战略投资部的议案》》。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建立和完善战略投资管理的相关制度,不断提升战略投资管理、资本运作管理水平,经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战略投资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长及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9日
附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监察审计部部长简历
1.黎立璋,男,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黎立璋先生曾任三明钢铁厂二轧厂棒材车间副主任、三轧厂生产技术部副部长、三轧厂副厂长、棒材厂第一副厂长、棒材厂厂长、党委书记,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战略投资部部长、副董事长,本公司总经理,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三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黎立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黎立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黎立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黎立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卢芳颖,男,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卢芳颖先生曾任三明钢铁厂炼铁厂安环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本公司炼铁厂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三钢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三钢集团董事、党委委员,本公司总经理。
卢芳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卢芳颖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卢芳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卢芳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朱志勇,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在职冶金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朱志勇先生曾任三明钢铁厂焦化厂炼焦车间副主任,本公司焦化厂生产调度科科长、厂长助理、炼焦车间主任、副厂长,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焦化厂厂长、党委书记。
朱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志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志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朱志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钟嘉豪,男,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钟嘉豪先生曾任三明钢铁厂炼铁厂团委书记、办公室(党办)副主任,三钢集团办公室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办公室(党办)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部长。钟嘉豪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钟嘉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钟嘉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钟嘉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钟嘉豪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吴腾飞,男,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在职MBA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吴腾飞先生曾任三明钢铁厂小焦轧钢厂生产计划科副科长、轧钢厂经营部副主任、销售处销售科副科长,本公司销售公司销售一科副科长、销售一科科长、三科科长、经理助理、副经理、第一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
吴腾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腾飞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腾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腾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唐筑成,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唐筑成先生曾任三明钢铁厂动力厂供电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科科长,三钢集团动力能源公司生产经营科科长、副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动力厂厂长。
唐筑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唐筑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唐筑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唐筑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潘建洲,男,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在职材料工程硕士学位,在职MBA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潘建洲先生曾任本公司棒材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第一副厂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本公司棒材厂厂长、党委书记。
潘建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潘建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潘建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潘建洲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吴春海,男,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吴春海先生曾任三明钢铁厂财务处基建财务科副科长,三钢集团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科科长、处长助理、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处副处长,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副部长。
吴春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春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春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春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罗丽红,女,197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罗丽红女士曾任本公司炼钢厂科员,证券事务部科员、副科长、科长;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科长。罗丽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罗丽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罗丽红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罗丽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罗丽红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 黄云华,女,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云华女士曾任三钢集团质计部中检所副所长、质计部中检所所长兼质计部机关支部书记、三钢集团纪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本公司监察审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监察审计部部长。
黄云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黄云华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云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云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0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下午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周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周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月19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简历
周军,男,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周军先生曾任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办公室副科级秘书、团委办公室主任、团委副书记,三钢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办)主任、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务副书记,本公司炼铁厂党委书记、炼钢厂党委第一书记、监察审计部部长等职务;现任三钢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周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周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