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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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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0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邓国昌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邓国昌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001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

 注1: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具体数据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称数据为准。

 注3: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首发时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邓国昌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其他承诺

 公司股东邓国昌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已经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邓国昌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邓国昌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下列情形:(1)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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