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单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9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公告》(临2016-069号),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其中,2016年9月28日存放于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存款已于2016年12月28日到期。
为继续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到期后的本金及利息进行了续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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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上述定期存单到期后,其本息应及时转入《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上述定期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且不可转让。
3、公司不得从上述定期存单款项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上述定期存单款项对应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单款项转入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