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01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互助金圆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申请本金不超过1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总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南金圆”)、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新材”)、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之控股子公司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建鑫”)和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商砼”)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上述四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灌南金圆、江苏金圆新材、民和建鑫及格尔木商砼四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案: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02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 月19日(星期四)下午2:3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1月19日9:30~11:30, 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1月18日15:00至2017年1月19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 年1月18日9: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涉及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股东大会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

 联系人: 马康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0571-85286821

 邮政编码:310052

 3、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546 ;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回执

 截至2017年1月12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我单位(本人)持有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03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经营和发展需要,互助金圆拟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申请本金不超过1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总期限不超过3年,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法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1.互助金圆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1月22日

 注册地址:互助塘川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注册资金:55000万元

 经营范围:熟料、水泥生产、销售;石灰石、石膏、粘土开采及汽车运输,水泥包装袋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2.互助金圆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万元

 ■

 三、债权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19,054.5454万元

 4、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5、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8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国投金融大厦16、17层

 7、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本次拟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方:

 贷款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借款人: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3、贷款用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或补充流动资金

 4、贷款期限:贷款总期限不超过3年。

 5、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方式:按照公司与国投泰康签订的具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6、担保措施:由公司为互助金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互助金圆向国投泰康申请本金不超过1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总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互助金圆的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向国投泰康申请信托贷款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有效改善互助金圆融资结构。同意公司为互助金圆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拟担保的对象互助金圆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257.7万元(不包括上述拟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其中 1900万元对外担保为公司历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04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南金圆”)、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新材”)、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之控股子公司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建鑫”)、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商砼”)经营和发展需要,灌南金圆、江苏金圆新材、民和建鑫和格尔木商砼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灌南金圆拟向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5,000万元,贷款期限6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灌南金圆土地使用权质押,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2、江苏金圆新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市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15,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江苏金圆新材土地使用权质押以及其建成后的机器设备抵押,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3、民和建鑫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2,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由互助金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4、格尔木商砼拟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1,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法规,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灌南金圆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8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镇堆沟村

 法定代表人:吴建勋

 注册资金:5000万元

 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技术研发;危险废弃物焚烧;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箱、废纸板回收。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 灌南金圆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万元

 ■

 (二)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1. 江苏金圆新材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年1月6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民和县川垣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施自恩

 注册资金:5000万元

 经营范围:再生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危险废物、电子废弃物回收,再生有色金属冶炼、销售,铜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农药)、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气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 江苏金圆新材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万元

 ■

 (三)民和建鑫商砼有限公司

 1. 民和建鑫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1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民和县川垣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邵立新

 注册资金:2200万元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小型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之控股子公司

 2. 民和建鑫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万元

 ■

 (四)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

 1. 格尔木商砼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年5月4日

 注册地址: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商业街73号

 法定代表人:邵立新

 注册资金:1000万元

 经营范围: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之控股子公司

 2. 格尔木商砼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万元

 ■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灌南金圆拟向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具体期限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4、担保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5、贷款期限:6年

 6、其他:以灌南金圆土地使用权质押(权证号:苏(2016)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02719号,面积:32,753.00㎡。)

 (二)江苏金圆新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具体期限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4、担保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5、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

 6、其他:以江苏金圆新材建成后的机器设备抵押以及土地使用权质押(权证号:苏(2016)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01011号, 面积:95,984.00㎡。)

 (三)民和建鑫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具体期限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具体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4、担保人: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5、贷款期限:1年

 (四)格尔木商砼拟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具体期限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4、担保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5、贷款期限:1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灌南金圆、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之控股子公司民和建鑫和格尔木商砼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上述四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灌南金圆、江苏金圆新材、民和建鑫及格尔木金商砼四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灌南金圆、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之控股子公司民和建鑫和格尔木商砼日常经营需要,提高资产经营效率。本次拟担保的对象灌南金圆、江苏金圆新材、民和建鑫及格尔木商砼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257.7万元(不包括上述拟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其中 1900万元对外担保为公司历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申请信托贷款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能有效改善互助金圆融资结构。同意公司为互助金圆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拟担保的对象互助金圆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南金圆”)、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新材”)、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之控股子公司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建鑫”)和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商砼”)日常经营需要,提高资产经营效率。本次拟担保的对象灌南金圆、江苏金圆新材、民和建鑫及格尔木商砼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孔祥忠、周亚力、赵 燕

 2017年1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