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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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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7 股票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邰正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股票代码:002347 股票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春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申请办理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12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上述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办理本次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相关协议条款的谈判、签订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理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张居忠先生、方明先生、尤佳女士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保理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于

 本公告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660805J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时代广场1栋135-137、235号

 电话:0555- 2331760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保理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2、融资金额: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3、融资费率:具体由双方协定。

 4、保理融资期限:具体根据协议约定。

 五、办理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缩短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徽商银行申请办理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徽商银行申请办理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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