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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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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为了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经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青岛冠宏年产7,9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变更为“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郑州王子项目”)”。变更后的郑州王子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003.68万元,其中3,733.27万元来源为原青岛冠宏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70.41万元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郑州王子项目的实施主体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9220154740006206,截至2016年12月13日,专户余额为39,188,996.77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乙方拟择机以存单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杜思成、廖禹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756.12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乙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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