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金宇车城 证券简称: 000803 公告编号:2017-01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控股”)函告,获悉金宇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30,026,000股解除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冻结情况
金宇控股因与庄士发展(惠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庄士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庄士发展(四川)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庄士发展(惠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庄士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庄士发展(四川)有限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保全,以1301.2万元为限冻结金宇控股持有的本公司30,026,000股股权,并于201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冻结手续。
二、股份冻结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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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控股于2016年12月19日提供了等值的担保财产为该案作执行担保,执行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将该等值的担保财产冻结后,于2016年12月28日解除了金宇控股持有本公司股票30,026,000股的冻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宇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0,0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金宇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30,026,000股仍存在被冻结情况(具体冻结情况详见前期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法轮候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7-02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金宇车城,代码:000803)自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后续工作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每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文件。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审核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交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