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秦勇先生向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诚中泰”)借款到期未能清偿、嘉诚中泰要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事宜,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律师函及有关情况的公告》,于2016年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律师函及有关情况的进展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2月30日,公司与嘉诚中泰签署了《保证合同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解除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JC-ZY-201505】《保证合同》即正式解除。
二、解除法律后果
双方一致同意,【JC-ZY-201505】《保证合同》项下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需再履行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一方对所约定的义务不履行不需向另一方承担任何约定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就约定义务的未履行要求其他方承担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无需为秦勇先生向嘉城中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