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药一致”或“上市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基本实施完成:拟注入资产已全部完成过户;拟出售资产已完成过户和交割手续,相关权益已归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所有,本公司后续尚需办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坪山)医药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坪山基地”)项下相关土地的过户手续,已办理过户手续的资产占拟出售资产比重超过85%;本公司向现代制药出具的关于坪山基地相关土地过户的承诺函涉及的保证金支付事项不构成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且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出具了重要承诺并已被《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本公告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引用,相关方对本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承诺内容无异议,保证该等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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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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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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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资产业绩补偿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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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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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关于资金来源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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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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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前述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