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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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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滨州市国资委”)通知,滨州市国资委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7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1%。本次减持前,滨州市国资委持有公司89,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本次减持后,滨州市国资委尚持有公司59,39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市国资委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申请未获法院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绿能”)累计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公司于2016年8月3日以债权人身份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滨化绿能破产清算的申请。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0日、2016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2016-036号、临2016-044号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根据本院从税务机关调取的《资产负债表》,被申请人滨化绿能截至2016年1月31日,资产尚大于负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裁定对申请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

 公司认为上述裁定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法律适用错误,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三日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1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

 通讯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滨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滨化股份外,滨州市国资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滨州市国资委出于自身发展需求。

 二、权益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滨州市国资委计划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滨州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89,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2016年12月30日,滨州市国资委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9,7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1%。

 本次权益变动后,滨州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59,399,900股,占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王道臣

 2016年12月3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滨州市国资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滨州市国资委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滨化股份住所及上交所,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王道臣

 2016年12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签字):

 王道臣

 日期: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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