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基本情况
鉴于澄迈县政府修建老城经济开发区规划道路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于2016年12月30日共同签订了《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协议约定有偿收回公司持有的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4.5公里处南侧的45.14亩工业用地 (剩余土地年限为40.01年)。补偿金额经三方共同委托评估并经澄迈县土地出让价格会审小组确认,收回的45.14亩土地补偿价格为人民币1,041.2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为人民币64.59万元,共计人民币1,105.82万元。
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澄府函[2016]523号】文件,政府将整合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美朗路周边约78.53亩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协议约定,甲乙双方争取于2017年度将该项目用地依法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如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竞得上述项目用地,并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澄迈县政府申请一次性将上述收回土地补偿金1,105.82万元支付给公司。自《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甲乙方未能将78.53亩项目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或者公司未能竞得该项目土地,则甲方应自一年期限届满之日(或公司未能竞得该项目用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澄迈县政府申请一次性将上述收回土地补偿金1,105.82万元支付给公司。
本次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有偿收回,是为了响应政府的规划需求,同时可以优化公司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公司的现金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此次交易收回的补偿金扣除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账面价值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当期收益约750万元,最终金额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3日